國外礦山複墾經驗
作為全球性礦產資源產出、消費大國,進入21世紀以來,伴隨經濟快速發展,我國對礦產資源的需求量日益增加。截至2012年底,我國現正開采各類礦山10.23萬個,露天開采礦山7514個,使用土地麵積262.37萬公頃,其中開采區用地84.43萬公頃。露天-地下聯合開采的礦山1185個,使用土地麵積9.12萬公頃,其中開采區用地2.72萬公頃。
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滿足了經濟發展需求,但對礦山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的破壞,尤其是土地的占用和損毀,如:尾礦堆放、露天采坑占地、采礦塌陷區以及工礦用地和交通運輸占地等。礦區土地複墾可以使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的占用和損毀土地得以重新利用,同時加快礦山生態環境的恢複。2011年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土地複墾條例》,2013年3月國土資源部頒布《土地複墾條例實施辦法》,我國土地複墾迎來快速、有序發展的新機遇。但與歐美發達國家50%~70%的礦區土地複墾率相比,我國土地複墾率僅15%~25%,還具有較大的複墾利用潛力。
美國的礦山土地複墾工作起步較早。1977年,在西弗吉尼亞州1939年《複墾法》基礎上,美國國會頒布了《露天采礦管理與土地複墾法》,建立了基於新采礦破壞土地複墾和既往開采遺留破壞土地複墾的露天礦複墾標準。目前該法經過兩次修訂,已適用於地下開采。全美礦山土地複墾工作由內政部下設露天采礦與複墾辦公室管理,各州資源部負責本州的礦山複墾工作,與礦業局、土地局、環境保護署等部門進行協助管理。
在美國,礦產資源開采活動開始前需要向露天采礦與恢複(複墾)辦公室或其州分理處申請許可證。《露天采礦管理與土地複墾法》規定,開采人在開采前,首先依據對礦山自然環境情況的詳細調查提交開采計劃,開采計劃包含要采用的采礦方法和設備、受采礦影響的區域範圍。同時,須提交與采礦同時進行的土地複墾計劃,並繳納複墾保證金。不遵守規定的開采人,管理部門將終止、吊銷或撤銷其開采許可證。
對於《露天采礦管理與土地複墾法》頒布前的采礦破壞土地恢複治理問題,將法律頒布前和法律頒布後分別明確治理責任。根據開采方式和礦山地形條件,法律頒布後的礦山損毀土地由開采者進行複墾,開采者向美國內政部繳納複墾保證金,若完成複墾且驗收合格該部分費用返還開采者;法律頒布前的采礦損毀土地由國家出資進行恢複治理,主要的資金來源於國庫設立的複墾保證金,包括采礦企業繳納的費用、滯納金、罰款、捐款等。
德國的礦山土地複墾更側重於景觀生態重建。德國《礦產資源法》規定,礦區景觀生態重建與礦產資源的勘查、開采等礦業活動都屬於采礦的一部分:將礦業開發損毀的土地按照規劃要求進行重新建設,而非單純的恢複為開采前狀態。德國《規劃法》對礦區的土地複墾和生態重建做了特別條款性規定。《聯邦礦產法》規定采礦企業編製企業規劃,對礦區土地複墾和景觀生態重建提出具體實施方案並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在獲得采礦許可證後,采礦者除了進行勘探、開發和開采,同時也要對礦區重建負責。
澳大利亞的礦山環境管理由環保部門負責,分為中央政府和州兩級管理。中央政府在礦產和土地法律中確立土地複墾立法框架,各州根據實際情況製定詳細的、可具體操作的實施辦法和政策法規。礦產資源開采前,開采者要根據政府的環境保護總體目標提交以土地複墾為主的環境保護方案,明確複墾目標。複墾目標包括:對自然生態係統、水質量等的恢複保障;對土地適宜性、將來土地收益的保障;對土地使用的安全性、可靠性的保障。礦區土地複墾作為采礦過程的一部分,利用種子采集、表土剝離、分層堆放、分層回填、地貌重塑、土地平整、恢複植被等一係列先進的複墾工藝,邊開采邊進行生態恢複。礦產資源開采過程中,有資質的社會第三方機構(研究機構或技術谘詢機構等)實時監測土地複墾效果,並根據監測結果動態修正環境保護方案中的複墾具體目標,並在年度複墾進展報告或者閉坑複墾報告中說明土地複墾是否達到了確定的參數指標標準。政府根據檢測結果決定是否授權礦業公司開展下一步土地複墾工作。澳大利亞對開采者征收土地複墾保證金,複墾合格後,押金全額退還。對複墾工作做得好的開采者,降低保證金繳納比例,最小繳納比例為25%;相反,對於複墾工作較差的開采者,調高其保證金繳納比例。
綜上所述,發達國家有較多較成熟的礦區土地複墾做法值得我國借鑒,以提高我國土地複墾率,恢複大量在礦產資源開采過程中被破壞的土地。
1、製定完備、獨立的礦區土地複墾法。我國尚未形成針對礦區損毀土地複墾的法律體係,部分與礦區土地複墾相關的規定均散落於其他法律、法規、實施辦法中,且操作性不強。現有的管理製度與規定對造成礦區土地破壞的企業和個人沒有真正的約束力,需針對礦區土地複墾的具體問題建立配套法律製度。2、設立獨立的職能機構。發達國家對礦區複墾的管理多設立專門的機構,如美國為強化礦區土地複墾工作,在內政部設露天開采與複墾辦公室。我國目前尚未設立針對礦區土地複墾的管理部門,管理工作涉及多個部門,如:政府、土地、林業、環保。每個部門製定與職責相應的政策,缺乏有效溝通交流,且礦區土地複墾過程及成果缺少專門的組織機構監督、驗收。礦區土地複墾無獨立的職能機構成為複墾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之一。需要建立一個統一且獨立的礦區複墾機構,協調礦產資源開發和礦區土地複墾、生態環境保護過程中各分管機構的利益。
3、複墾與生態環境恢複結合。發達國家的礦區土地複墾方法和複墾方向更側重於生態環境的恢複。由於我國人多地少、人均耕地資源緊缺的特殊國情,目前複墾的土地較注重農業用途。2011年2月出台的《土地複墾條例》也規定複墾的土地優先用於農業,這與我國人多地少的國情有關,另一方麵也反映了我國對生態環境恢複要求過低的現實。礦產資源開采破壞土地存在多樣性和特殊性,應跳出一味追求複墾為耕地和糧食生產的目標,對礦區複墾土地用途靈活化評估。根據開采礦種和開采使用方法的特性,提高對生態環境恢複的要求,對複墾土地可作為城市用地儲備或因地製宜建設礦山地質公園等休閑旅遊用途。
4、完善礦山土地複墾資金體係。發達國家礦區土地複墾一般會有專門的資金支持,如美國的礦區土地複墾資金有兩種渠道:礦山土地複墾基金和保證金。複墾基金主要用於廢棄礦山的複墾,保證金用於監督開采者履行礦區土地複墾義務。目前,我國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征收的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保證金是保障礦區土地複墾的主要手段之一,但該製度還存在一些問題:繳納標準和比例低、保證金使用不靈活、企業繳納抵觸等。《土地複墾條例實施辦法》中規定土地複墾義務人需要按照土地複墾方案繳納土地複墾費用,並設立專門賬戶,專款專用。對《土地複墾條例》實施以前土地複墾義務滅失的損毀土地複墾資金來源進行了規定,對於礦區土地複墾資金如何有效使用、如何管理、如何適應礦產資源開采特點等未做詳細規定。我國礦產資源開發活動多,礦區土地複墾任務複雜,應針對礦區的土地複墾建立專門的資金體係,以避免資金不足掣肘礦區土地複墾。
對於黨提出的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資源節約。礦山土地複墾是推進礦業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部分,礦山土地複墾效果直接影響礦山生態環境和生態可持續發展能力。礦山土地複墾是區別於一般土地複墾,包含而又獨立於礦山生態環境恢複治理的一項複雜工作。我國特殊國情下的礦區土地複墾工作既要為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用地保障,又需要借鑒發達國家土地複墾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理念,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
——孫婧,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發達國家礦區土地複墾對我國的借鑒與啟示》